Wednesday, May 11, 2005

木子美:從良

易先兰律师申明
  www.blogbus.com法律顾问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易先兰经www.blogbus.com授权,特发表以下申明:
  www.blogbus.com已经获得作者李丽(笔名:木子美)关于其作品《从良》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在www.blogbus.com发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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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特此申明!
法律顾问:易先兰 律师
2005年2月24日 


我想知道聲明和申明的區別,特別是法律意義上的
我的理解是:聲明是強調免責,申明是強調權利。也或者一直都是混在一起亂用,我想太多而已
誰指點一下我這個迷惘的工科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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